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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质损判定及处理规范》(WB/T1034-2006)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22      发布者:本站编辑部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关于制订汽车物流行业标准的通知》(物联汽物[2005]10号)文件精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秘书处组织行业专家和相关单位完成了《乘用车质损判定及处理规范》。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为技术归口单位。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2005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570.77万辆和575.82万辆,同比增长12.56%和13.54%。其中,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393.07万辆和397.11万辆,同比增长19.73%和21.40%。2005年乘用车的基本型轿车产销量分别为276.77万辆和278.74万辆,同比增长24.42%和24.31%;随着我国汽车市场乘用车产销的迅速增长,汽车商品车物流已成为汽车产业链中重要的环节,是连接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纽带。
    在商品车运输服务过程中,影响物流企业运输服务质量和供应商、经销商及物流三方企业的重要环节是商品车的交接与交付环节。由于我国当前尚无商品车的质量判定及发现质损后对质损车的处理的统一标准,因此造成了商品车质量交接过程中双方责任不明,判定产生分歧,而影响了商品车的正常流通。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质损的判定标准,以分清乘用车制造商、物流企业以及经销商的责任,并规定了质损的分类及质损车的处理规范,便于对汽车物流服务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75号公告,批准《乘用车运输服务规范》(WB/T1021-2004)为物流行业标准,并于2005年6月1日开始实施。此标准是与《乘用车运输服务规范》相配套的具体操作性服务标准。两个标准的配套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汽车物流运输的整体服务水平和促进我国汽车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应用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在物流过程中发生或发现质损后的判定及处理规范。适用于乘用车在物流过程中对质损的判定及处理。
    四、标准组成部分及其主要内容
    本《标准》起草参考了《乘用车运输服务规范》、部分企业的企业标准,是依据企业的实际经验及客户要求制定的。《标准》引用了以下标准:
    1、《公路运输术语》(GB/T 8226)
    2、《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
    3、《物流术语》(GB/T 18354)
    4、《乘用车运输服务规范》(WB/T 1021-2004)
    本《标准》共分六章,内容包括:乘用车质损判定及处理的应用范围;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引用;基本术语和定义;乘用车质损的判定及处理总体要求;乘用车质损的判定、记录和分析要求及质损车的分类与处理等。
    五、标准的属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标准属于行业推荐性标准。即物流行业标准。